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令
中華公民共和國中心軍事委員會
第579號
現宣布《中華公民共和國無線電管束劃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實行。
國 務 院 總 理 溫家寶
中 央 軍 委 主 席 胡錦濤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華公民共和國無線電管束劃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無線電管束的有用實行,保護國度寧靜和社會大眾好處,擬定本劃定。
第二條 本劃定所稱無線電管束,是指在特定時候和特定地區內,依法采用限定或制止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裝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裝備的利用,和對特定的無線電頻次實行手藝阻斷等辦法,對無線電波的發射、輻射和傳布實行的強迫性辦理。
第三條 按照保護國度寧靜、保證國度嚴峻使命、措置嚴峻突發事務等須要,國度能夠實行無線電管束。
在天下規模內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無線電管束,由國務院和中心軍事委員會決議。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模內實行無線電管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民當局和相干軍區決議,并報國務院和中心軍事委員會備案。
第四條 實行無線電管束,該當遵守迷信規畫、公道實行的準繩,最大限定地加重無線電管束對公民經濟和公民大眾出產糊口形成的影響。
第五條 國度無線電辦理機構和戎行電磁頻譜辦理機構,該當按照無線電管束須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分,擬定天下規模的無線電管束預案,報國務院和中心軍事委員會核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辦理機構和軍區電磁頻譜辦理機構,該當按照天下規模的無線電管束預案,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民當局有關部分,擬定本地區的無線電管束預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民當局和軍區核準。
第六條 決議實行無線電管束的構造該當在起頭實行無線電管束10日前宣布無線電管束號令,明白無線電管束的地區、工具、起止時候、頻次規模和其余有關請求。可是,告急環境下須要當即實行無線電管束的除外。
第七條 國務院和中心軍事委員會決議在天下規模內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無線電管束的,由國度無線電辦理機構和戎行電磁頻譜辦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等有關部分構成無線電管束調和機構,擔任無線電管束的構造、調和任務。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模內實行無線電管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辦理機構和軍區電磁頻譜辦理機構會同公安等有關部分構成無線電管束調和機構,擔任無線電管束的構造、調和任務。
第八條 無線電管束調和機構該當按照無線電管束號令宣布無線電管束指令。
國度無線電辦理機構和戎行電磁頻譜辦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辦理機構和軍區電磁頻譜辦理機構,遵照無線電管束指令,按照各自的辦理職責,能夠采用以下無線電管束辦法:
(一)對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裝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裝備停止追查、檢測;
(二)對電磁環境停止監測,對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裝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裝備的利用環境停止監視;
(三)采用電磁攪擾等手藝阻斷辦法;
(四)限定或制止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裝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裝備的利用。
第九條 實行無線電管束時代,無線電管束地區內具有、利用或辦理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裝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裝備的單元或小我,該當從命無線電管束號令和無線電管束指令。
第十條 實行無線電管束時代,有關處所公民當局,交通運輸、鐵路、播送電視、景象形象、漁業、通訊、電力等部分和單元,戎行、武裝差人隊伍的有關單元,該當輔佐國度無線電辦理機構和戎行電磁頻譜辦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辦理機構和軍區電磁頻譜辦理機構實行無線電管束。
第十一條 無線電管束竣事,決議實行無線電管束的構造該當實時宣布無線電管束竣事布告;無線電管束號令已明白無線電管束停止時候的,能夠不再宣布無線電管束竣事布告。
第十二條 違背無線電管束號令和無線電管束指令的,由國度無線電辦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辦理機構責令更正;拒不更正的,能夠封閉、查封、暫扣或撤除相干裝備;情節嚴峻的,撤消無線電臺(站)執照和無線電頻次利用允許證;違背治安辦理劃定的,由公安構造依法賜與懲罰。
戎行、武裝差人隊伍的有關單元違背無線電管束號令和無線電管束指令的,由戎行電磁頻譜辦理機構或軍區電磁頻譜辦理機構責令更正;情節嚴峻的,遵照中心軍事委員會的有關劃定,對間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余間接義務職員賜與處罰。
第十三條 本劃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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